红原县是当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经过的雪山草地,1960年建县,由敬爱的周恩来总理亲自命名为“红原”。红原地处“世界屋脊”青藏高原东部边缘,位于四川省西北部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部,南距成都450公里,北距兰州640公里。境域分属长江、黄河两大水系。平均海拨在3600米以上,年平均气温1.1℃,极端最低气温零下36.2℃,年降雨量为753毫米。全县幅员面积8400多平方公里,辖9乡2镇、36个行政村,总人口3.8万人,其中藏族占总人口的74%,是阿坝州唯一的以藏族聚居为主的纯牧业县。境内草原辽阔,水草丰茂,矿藏、森林极丰。
红原欠款多少金额会坐牢?
1、借钱不还,这是民事行为,不是刑事案件,一般不会坐牢。在法律上,没有规定欠款达到多少额会坐牢,欠钱不还,可以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。
2、胜诉后,法院判定需要偿还债务,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偿还的话,对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。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,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(如存款、车辆、房屋等),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,可以依法强制执行。
3、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对方还钱,对方有能力还钱,却仍不还钱的,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有可能会坐牢。对方如果有藏匿、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,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
4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5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,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6、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。